重庆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7-10-18 10:17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24号)精神,中央财政2017年继续对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予以支持。为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重庆市冷链物流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促进流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冷链物流信息化。

  1.支持建设冷链物流政府监控平台。

  2.支持企业建设内部冷链监控系统,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湿度传感器、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并与全市、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进行对接,接入数据应包括冷库、冷藏车、冷柜的温湿度、开关门、地理位置、满载率等监控信息,并能对温度达标率、监控率、在线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3.支持从事水产、肉、水果、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冷链流通的企业建立数据采集和评估体系。

  (二)标准化建设。

  1.支持企业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

  2.硬件设施存在短板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冷链设施,配备冷藏车等冷链设备。

  3.支持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支持区县至少针对1种本地农产品、食品形成完整的、不断链的标准体系。

  4.支持企业明确冷链物流操作管理依据的标准,制定完善不低于所依据标准的企业操作管理规范等制度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三)技术技能培训。

  1.支持编写针对冷链物流管理和具体操作岗位的培训教材。

  2.支持开展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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